巴黎公约和CT,两者都是国际专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在申请流程、保护范围和适用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将深入探讨巴黎公约和CT之间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一、巴黎公约与CT的定义
1.巴黎公约:全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国际上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签订于1883年。它主要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工业产权的相互保护原则。
2.CT:全称为《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CT是一种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允许申请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然后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
二、申请流程
1.巴黎公约:申请人需在某一成员国提交专利申请,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2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
2.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国际专利申请在CT成员国中有效期为30年。
三、保护范围
1.巴黎公约:仅限于工业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2.CT:同样适用于工业产权,但还包括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1.巴黎公约:申请人需分别向每个成员国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2.CT:申请人只需支付一次国际专利申请费用,但后续还需向各成员国支付专利申请费用。
五、专利审查
1.巴黎公约: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2.CT: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专利审查机构(国际专利审查工作组)进行初步审查。
六、国际专利申请的效力
1.巴黎公约:国际专利申请在成员国之间具有相互承认的效力。
2.CT:国际专利申请在CT成员国中具有专利效力,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
七、专利权的地域性
1.巴黎公约: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仅在申请国或成员国有效。
2.CT:国际专利申请在CT成员国中具有专利效力,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
八、专利权的独立性
1.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具有独立性。
2.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由国际专利审查机构进行,但各成员国对专利权的行使具有独立性。
九、专利权的期限
1.巴黎公约:专利权的期限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2.CT: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期限为30年。
十、专利权的转化
1.巴黎公约:专利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成员国转化。
2.CT:国际专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
巴黎公约和CT在申请流程、保护范围、费用、专利审查、国际专利申请的效力、专利权的地域性、独立性、期限和转化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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